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连云港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等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连云港师范学院。学校标识码:4132011585,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公布的为准。
办学层次:普通全日制本科、普通全日制专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基本学制:本科四年、专科三年
办学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第四条 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学生,本科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证书,专科学生颁发连云港师范学院专科毕业证书;本科学生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连云港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负责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实施,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实行全程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确保录取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学校分省招生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审核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根据教育部规定,我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本校本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使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二)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高考选考科目要求,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须符合所填报专业志愿的科类要求。
(三)学校所有专业对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语种。
(四)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1.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体育教育(师范)、生物制药技术、学前教育(师范);2.色觉异常I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所列专业外,还包括美术教育(师范)、广告设计与制作、环境艺术设计、书画艺术。
(五)学校各专业录取考生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条 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报考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体类统一考试。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一)学校按照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则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
(二)普通类招生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不含艺体类),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 ”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使用生源所在省份辅助排序成绩排序,如无辅助排序成绩或辅助排序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三)艺体类招生
报考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专业统考,高考文化成绩及省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分为录取依据,执行“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如该专业已经录满,按考生所填报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江苏省: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江苏省外: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相应省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艺体类录取规则如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录取信息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
(四)对于进档的考生,如未能按专业志愿进入所报考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学校综合衡量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调剂录取到未录满且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直至计划录满为止。调剂录取安排在最后处理,优先安排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考生所报的专业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五)学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六)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七)以上录取规则与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的,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如果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政策有所调整,我校也将做出相应调整。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的考生,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一)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公办高等学校学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6号)按学年收取学费,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53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800元/学年。普通专科:文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体育类专业4800元/学年、医学类专业6200元/学年。收费政策如有调整,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政策要求为准。
(二)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社会化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价费[2002]369号苏财综[2002]162号),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人每年900元-1200元,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奖贷助学措施
学校构建了“贷、助、奖、勤、减、免、补、偿”资助体系,具体包括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优秀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应急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冬季送温暖、路费补贴、绿色通道、残疾学生免学费、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等资助项目。
第十五条 学生报到后须接受体格检查,对体检结果明显与考生电子体检结果不符者,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瞒不报者,一经查实,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圣湖路28号 邮政编码:220006
咨询电话:0518-85986111、0518-85986168
学校官网:https://www.lygsf.edu.cn
招生网址:https://zs.lygsf.edu.cn
电子信箱:lygsfxyzsb@163.com
招生监督电话:0518-85817772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连云港师范学院负责解释。